另一方面,據報一位兩年前從領展購入一個停車場的業主近日計劃把他在該停車場擁有的泊車位逐一出售。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答覆:主席: 胡議員的提問是關於當年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分拆出售給「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現稱領展)的停車場的管理,有關問題涉及地契執行、《房屋條例》規定和相關證券法例及監管守則的事宜。 綜合運輸及房屋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供的資料,我現答覆如下:(一)在執行地契條款方面,地政總署是以地主身分,根據地契條款處理已批租的土地。
這項做法既能確保屋邨住戶可優先使用有關的泊車設施,亦能靈活適時地回應不同時期當邨以至鄰近屋邨及居屋屋苑住戶在車位需求上的變化。 我們理解領匯公司正向地政總署申請所需的短期豁免,而地政總署正全力跟進領匯公司的申請,並就有關申請諮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務使資源得以更有效地運用;鄰近屋邨及居屋屋苑住戶現時的泊車需求得以合理地滿足;以及盡量減低對公眾造成的不便。 在處理領匯豁免申請的期間,地政總署並無計劃就該等停車場的租賃問題採取契約條款執行行動。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在二○○五年把轄下公共屋邨的部分零售及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一個已易名為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基金(下稱「領展」)。 根據有關停車場的地契,泊車位只可租予住戶、佔用人及真正訪客,但領展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遵守有關地契條款,以更改泊車位數目,或將部分泊車位出租予非住戶,而在此情況下領展須繳交豁免費用,以及遵守地政總署在短期豁免書所訂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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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寓大樓周姓保全員則強調,因常有民眾至該大樓前停車,雜亂無章,且一停就好幾天,排擠住戶停車,該大樓才會如此做,如果機車違停,則會通報警察取締、拖吊,但一切依法辦理,許多大樓應該都是這樣做,否則大樓周遭就會很亂,很難管理。 管理員無奈表示,光是大樓辦公人數,每天超過500人,不過現場有50多個停車格,為了體恤自家大樓用戶,才貼出公告,是來防君子,並沒有真的要向民眾罰錢,只是這樣觸法的恐嚇行為,真的要不得。 簡約公屋為權宜 覓地建屋為長久之計 本會樂見基層住屋百花齊放,然而簡約公屋在選址、配套、租住期上,始終未能完全取代傳統公屋。
網紅問到是否埋怨那位叫她投資的朋友,事主稱,這位朋友已經去世。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但是「在生死面前,好像我還挺幸運的。我也覺得幸好我年輕,起碼我還可以工作」。 她表示,20多歲時曾任職代購,更成功賺到100萬元。 但是及後因投資失利反蝕300萬元,指「因為賺到錢了嘛,聽朋友說投資泥頭車,倒虧300萬。太年輕的話,憑運氣賺到的錢,真的會憑你的實力去虧掉」。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一如其他私人物業,地政總署主要是因應收到有關違反地契的投訴或轉介,根據現行程序作出巡查和跟進,並且會視乎情況徵詢相關政策局/政府部門及法律意見,如證實有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絕不姑息。 一般來說,地契不會載有條款要求違契業主作出懲罰性賠償,如有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就個別情況處理,一般會要求業主糾正違契情況,或按實際情況處理業主的規範化申請。 如違契的情況未被糾正或規範化,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將警告信送予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及依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香港法例第126章)重收有關土地或將有關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
現綜合地政總署、規劃署以及運輸署的資料就本問題的九個部分答覆如下:(一及二)在規劃及發展公共屋邨及居屋屋苑時,房委會會參照當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建議的泊車設施標準,經諮詢運輸署的意見後,制定該公共屋邨或居屋屋苑的泊車設施。 如果該公共屋邨或居屋屋苑的泊車設施並非設於該屋邨或屋苑內,房委會便會在其鄰近的指定屋邨停車場中,提供指定數量的私家車車位或/以及貨車車位供該屋邨或屋苑住戶使用。 其後,當制定有關屋邨的地契時,有關車位的安排亦已經如實地反映在地契條文中。 領匯公司在接手有關屋邨停車場後,並無需要就這些車位申請任何豁免以出租予該等指定的屋邨或屋苑住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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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基金在符合有關的監管要求下(例如按適用規定而作出披露及取得持有人的批准)可售賣資產。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二)在地契的規定方面,政府批出有關地段予房委會後,房委會之後分拆出售商業設施及停車場予領展所涉及的地契內,已列明在相關地段內須提供的停車位數目、可停泊的車輛類別等限制,有些個別地契亦指明部分車位須提供予鄰近屋邨或屋苑的住戶或訪客的車輛停泊。 相關地契條款包括停車位規定的內容,公眾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 正如其他私人地段一樣,涉及停車位設施的相關規定,是按相關政策局/政府部門(如運輸署、規劃署和房屋署)的意見而納入相關地契。
- 如就房協轄下屋邨/屋苑管理事宜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直接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屋苑管理處,以便職員作出適切跟進。
-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日前提出政見,主張青年購屋免頭期款,掀起網上討論。
- 至於過渡性房屋方面,除了給予輪候公屋三年以上的住戶申請外,亦可增加彈性,放寬至予輪候公屋少於三年的住戶,甚至給予未輪候公屋,符合公屋收入及資產限額,又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人士入住,入住一年內必須申請公屋。
- 不過,當發現當邨住戶對該等車位的需求並不高以及有剩餘車位的情況,為善用資源,房委會便因時制宜地,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和向地政總署申請所需的豁免,將剩餘車位出租予非住戶人士使用,包括鄰近屋邨或居屋屋苑住戶。
現行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可予以勸導不舉發,其中包括汽車因上下客、貨違規臨停但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汽車在紅綠燈變換時未能及時停車導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深夜0到6時違停等,都屬微罪可勸導免舉發,不過民眾也可檢舉。 未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的租戶,須填報「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 已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而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只須填報「居住情況申報表」。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就領展自二○一四年起已出售的停車場物業而言,其原有豁免書已終止,泊車位應按照地契條文使用,現時業主可提交豁免書申請。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截至二○一六年五月,地政總署接獲4宗由現時業主提交的短期豁免書申請,涉及將貨車泊位改作其他類別的車輛泊位,以及將電單車車位租予地契容許以外人士停泊。 (三)就停車場日常運作方面,一般地契並不限制停車場的營運模式,例如以時租或月租方式出租車位。 故此,領展將部分月租固定車位改為浮動車位的模式營運,並不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房委會根據《房屋條例》行使其權力和履行其職責,確保向租戶提供房屋和房委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 就此,在規劃公營房屋項目時,房委會會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指引和考慮政府部門和地區意見,制定合適的屋邨設施,包括停車場設施。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申請公屋須符合什麼資格?
檢舉亂象頻傳,交通部與警政署對16項現行可勸導免舉發違規,訂定審查認定原則,其中違規臨停上下客貨未妨礙人車通行,民眾檢舉要提供包括臨停上下客、貨照片或影像,臨停到駛離未滿3分鐘照片或影片,以及妨礙他人通行照片或影像等3證據,否則不受理,即便有提供,若審核確認無影響人車,將勸導不舉發。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亞昕以22.8億元買下新竹市政府旁「福泰商務飯店」,土地近700坪,將走都更程序,規劃中小坪數建案,可能成為亞昕在新竹的第一案。 專家表示,該區新案供給不多,換屋動能強,估成交價達6字頭,與關埔重劃區價差10萬元。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附近的鄰居得知他要將土地蓋成停車場後,直接抗議「在這裡住了幾十年這樣車要停哪?」等,甚至搬出公有土地、有植栽等,若原PO直接開發挖掘,會觸犯刑事毀損罪,甚至會到現場拍照抗議,讓原PO苦不堪言。 質疑,馬路非該大樓所有,就算停在違規地方也應由警察等相關單位取締,該大樓有何權力可以如此警告他人,且有些機車坐墊被貼了好幾張,相當難看,也令人質疑是否有侵權之嫌。 由於出租屋邨人口稠密,飼養活家禽、動物或寵物可能會對環境衞生及其他租戶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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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金管理角度而言,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基金)的管理公司有責任確保其基金按該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得到專業的管理。 這包括確保遵守適用於該基金的活動或管理的任何法例或規例。 在遵守此總體責任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內適用之規定的前提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一般不會干預基金管理公司就管理其基金而作出的商業決定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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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房屋問題累積問題太多年,非常嚴重,很多貧窮家庭日盼夜盼改善住屋環境,公屋由覓地及興建時間又很長,所以政府不得不同時提供中短期的房屋紓緩措施,將不合適發展公屋的細小土地,發展為過渡性住屋及簡約公屋,同時設立社會服務隊,注入扶貧功能。 當然,成本不少,過渡性住屋及簡約公屋更要使用多些年期,既可以幫多些居民,亦較合成本效益。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本會建議局方除按登記次序進行編配後,亦可參考現存過渡性房屋的方式,預留彈性予有關營運機構以額配一定比例的單位予有急切房屋需要或現居惡劣環境人士,容許非牟利機構可運用其專業進行評估,協助有需要人士,特別兒童及長者家庭,不論其公屋輪候年期,亦可盡早脫離惡劣環境,以回應政策原意。 簡約公屋的受惠對象可針對輪候公屋三年以上人士;輪候冊中包括正居於公屋人士,因應劏房等的住戶迫切住屋需要,當局可考慮優先給予現居不適切居所的住戶入住簡約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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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局/政府部門會評估有關車輛泊位的最新供求情况,考慮這些短期豁免書申請,以便靈活及適時地善用剩餘泊位,來回應其他人士或其他車輛類別泊位的當時需求。 一般而言,若有關政策局/政府部門及地區人士沒有反對,地政總署便可向領展提出豁免條款建議書,當中包括豁免費及相關的豁免期。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釐定豁免費的準則是反映有關物業因獲豁免限制而可增加的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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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餘下的十個停車場,領匯正在處理其規劃申請以及有關豁免申請的居民反對意見。 其後,領匯亦陸續向地政總署提出其他短期豁免的申請,以更改部分車位的用途及將部分車位租予鄰近屋邨或屋苑住戶。 直至二零一零年底,領匯始確實該申請共涉及119個停車場,約1 600多個車位。 領匯向地政總署表示,該等車位已在二零零九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底期間更改車位數目、類別以及出租予鄰近屋邨或屋苑住戶。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建議書
現時,房協甲類屋邨出租單位並不接受公開申請,只接受持有特定及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書編號之人士申請。 至於乙類屋邨出租單位則已於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請。 應惠及非長者單身更顯承擔 政府一直忽視非長者單身人士的住屋需求。 目前有近 10 萬宗透過配額和計分制申請公屋的非長者單身人士,每年公屋編配數目不足 2,200 個,現金津貼計劃亦不包含非長者單身,當局應將非長者單身人士納入簡約公屋的受惠對象,讓他們有更多的房屋選擇。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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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零零五年拆售該等停車場予領匯以來,領匯現時作為該等停車場的業主,如有需要出租其轄下停車場的泊車位給非住戶人士,或將其停車場部份剩餘的車位改作停泊其他種類的車輛,都應因時制宜地,在符合現時的相關法例規定及程序下,按照既定程序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和向地政總署申請有關的豁免。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事實上,房屋署過往曾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去信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以及與領匯公司在不同的工作接觸上,多次提醒領匯公司如有需要在豁免期完結後繼續向相關屋邨住戶以外的人士出租停車場的車位,便需要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 房屋署亦要求領匯公司在作出有關決定時要充份考慮當邨以至鄰近屋邨及居屋屋苑住戶對不同種類車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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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屋宇設備及裝置服務,如個別承辦商有興趣加入有關服務名單,可將申請資料郵寄至房協工程策劃部(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1063號8樓香港房屋協會)。 任何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承辦商如有興趣加入房協認可名冊,若符合相關的基本資格,可將申請資料郵寄至房協物業管理部(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1063號8樓。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加入房協物業管理部認可承辦商名冊」)。 請按此參閱列入個別名冊的基本資格,房協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有關承辦商。 房協為低至中等收入或經濟能力較佳的長者提供不同類型的長者房屋,包括年長者居住單位、「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樂融軒及「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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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省基層市民搬遷及為子女轉校等成本及適應,及吸引居民入住,簡約公屋應准許入住至分配正式公屋,是否可以住至分配公屋,是輪候公屋非常注重的,因搬來搬去,不是貧窮家庭可以應付的。 同時亦提高申請者更改選區至「新界區」的誘因,以平衡其餘地區的正式公屋的供求失衡。 隨著新界東北的等大型項目落成,全部歸撥新界區的話,該區的劃界將極度遼闊,可以重新規劃各選區,並將新界區細化,讓有意轉新界區的簡約公屋住戶在住滿五年後,有機會編配附近的公屋,避免重新適應生活。 另外,局方應按現有各選區的公屋輪候冊上數量,增加發展綜合用途大樓和停車場,釋放短期停車場用地,平衡地增加「簡約公屋」於市區、擴展市區供應,避免大量人口湧入新界造成該區沉重的交通負擔,減少偏遠地區屋空置率高的情況。
故此,政府當局並無備存有關領匯轄下停車場現時的租賃資料,包括月租用戶的類別、泊車位分布、泊車位空置數目以及出租率等。 (四及五)政府當局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回覆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關領匯停車場營運事宜的查詢時表示,領匯正就十五個停車場內的泊車位向地政總署提出豁免申請,以便領匯可將部分車位租予非住戶人士。 根據地政總署表示,領匯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中撤回當中三個停車場的申請,而另外兩個停車場的申請已分別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及十二月獲地政總署批核及向領匯發出豁免建議書。 不過,領匯表示有關的豁免費過高,惟未有向地政總署提出上訴。
一名網友表示,他購買土地想要蓋停車場,但附近住了10年的老鄰居得知長期霸佔的車位沒了,氣得抗議甚至喊告,讓原PO非常不滿,最終決定在停車場周邊道路畫紅線。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生活公市的住家單位面積介於438至506平方尺,每月租金為64令吉(無房單位)、97令吉(一房單位)。 店屋面積介於136至582平方尺,每月租金為208至758令吉。 欲了解出租詳情,可到光大12樓的檳島市政廳產業估價與管理局查詢。
領匯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底提交的豁免申請,當中涉及容許約550個「貨車車位」停泊如校巴、褓姆車及復康巴士等特別用途車輛。 正如上文回應(四)及(五)所述,地政總署現正等待領匯提供更新的車位數目,以便進一步處理其申請。 事實上,正如上文回應(一)及(二)所述,隨着社會及經濟情況的改變,個別屋邨住戶對各類車位的實際需求會在不同時候都會有所不同,因此,領匯向地政總署申請以短期豁免的形式來更改地契的條款,以處理不同時期的車位需求問題是靈活及合適的做法。
現時,房協轄下有 58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個停車場, 約 9,600 個停車位。 為透過靈活的人員調配、廣泛使用電子設備以及運用市場的專業知識,來提升營運效益,房協將轄下大部份停車場外判予專業的停車場營辦商,由他們負責管理停車場的日常營運,當中包括車位管理及租賃事務。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於公共屋邨、居屋屋苑、商場及工廠大廈設有泊車位。 有意租賃人士可致電或親臨所屬屋邨 / 屋苑 / 商場 / 工廠大廈辦事處查詢及索取申請表格。 交通部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受訪時表示,警察機關受理檢舉審核是否可施以勸導免舉發,本來各警察局都有相關執行標準,警方以前實務受理檢舉,就有規定證據要齊全,針對不管民眾檢舉或警方稽查,警政署和交通部考量要有一致性的審核認定原則,因此彙整各地警察實際實行做法並訂出一致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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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30,000 個簡約公屋如期落成,只能安置現時公屋輪候冊上約一成二的宗數(假設沒有新增個案)。 公屋輪候冊上,尚有大量個案徘徊在劏房市場,政府中短期亦要優化租管,擴闊現金津貼受惠對象等,長遠加強覓地建屋。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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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過渡性房屋方面,除了給予輪候公屋三年以上的住戶申請外,亦可增加彈性,放寬至予輪候公屋少於三年的住戶,甚至給予未輪候公屋,符合公屋收入及資產限額,又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人士入住,入住一年內必須申請公屋。 房屋供應持續短缺,過渡性房屋的功能亦難以被簡約公屋替代;在市區亦散落不少過渡性房屋,令有困難轉區的基層可以有多些選擇。 當局應善用珍貴房屋資源,延長過渡性房屋項目營運期不少於十年,容讓現有住戶住到「上樓」,及讓其他有特別困難的不適切居所人士入住,同時增加項目成本效益。 籠屋一日未消除,板房及劏房一日未規管及改善環境及租金受到控制,公屋輪候時間(包括非長者單身)未達到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3 年安置公屋目標,過度性住屋及簡約公屋應繼續提供。 其實管理及日常維修保養、編配單位、與租戶簽訂租約及處理租務事宜,是房屋署/房協的專長及一併管理及維修更見成本效益,最好由房署或房協承擔。 至於物業發展方面,房協參考政府部門的遴選名單委聘顧問及建築工程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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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五年限期已滿而業主欲申請補價以解除轉讓限制,請按此參閱申請須知及下載申請表格。 房協先後推出五個「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分別位於漁光村、觀塘花園大廈、策誠軒、真善美村及明華大廈。 為鼓勵長幼共聚及改善三代或以上租戶的居住環境,房協自 2006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年 3 月推出 「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 現有三代或以上直系親屬的租戶,若符合資格,可申請在同一屋邨同一租約內租住兩個出租單位。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申請公屋須符合什麼資格?
房委會在二○○五年拆售停車場予領展,地政總署沒有單就領展為更改車位數目而提出的短期豁免書申請備存分項數字。 根據地政總署現有的資料,領展從二○一○年起共向地政總署提交125宗有關停車場的短期豁免書申請,主要涉及自二○一一年起更改部分車位的數目、停泊車輛的類別,以及容許提供部分車位予非當邨住戶或地契指明以外人士的車輛停泊。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2025 領展其後撤回或終止其中28宗申請,截至二○一六年五月,當中的96宗申請已獲地政總署批核,餘下的1 宗申請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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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權人的義務層面上,正如其他私人物業一樣,領展作為物業的業權人須遵守地契所載的條款。 若領展隨後出售有關物業,承購有關物業的業權人亦負有相同的義務。 物業買家或投資者有責任自行了解及遵守所涉物業的地契條款。 就豁免書申請而言,與所有地契一樣,有關業權人可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以豁免原本地契內部分具體規定。 地政總署按一貫處理豁免書的程序,處理領展或有關業權人就停車場泊位的短期豁免書申請,過程包括諮詢各相關政策局/政府部門(如當區民政事務處、規劃署、運輸署和房屋署等)的意見。
鄭來興說,生活公市組屋分為A、C和D三座,樓高4層,總計有105間單位,包括79間住家和26間店屋。 目前約有10間空置,希望市政廳關注,讓有需要者能夠租下這些單位。 洪明泉說,檳島市政廳與檳州婦女發展機構先前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建議對生活公市組屋進行重新粉刷。 洪明泉說,該組屋的道路和停車場重鋪工程於今年12月1日開始,現已完成,僅剩最後檢查工作和為停車位重新劃位,整個工程耗資4萬9910令吉。 民眾指出,這棟公寓大樓發給住戶識別標誌貼紙,張貼在機車或單車上,只有住戶可將機車或單車停放於該大樓周遭馬路旁,若是非住戶停放,就會被在坐墊等地方貼上一張「警告~非本社區住戶,請勿將機踏車停於此」的貼紙,她因怕停在紅線會被取締,還刻意選在非紅線馬路旁,但卻每次都被貼上警告貼紙。
公屋停車場非住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以下為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問題: 最近多個地區均有公共屋邨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的住戶表示,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最近突然不再向他們出租該公司轄下停車場的泊車位。 領匯公司回覆本人的查詢時表示,此舉是為了遵守停車場的地契條款(包括限定租用者的身份及各類型泊車位的數目等)。 另一方面,領匯公司如有意把轄下停車場的泊車位出租予非有關公共屋邨住戶的人士(非住戶),須向當局申請豁免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條件,並支付費用。 答覆: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份拆出售其轄下180項商業及停車場設施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前,已審視該等停車場設施的租賃情況。 根據以上的原則,房委會在拆售其商業及停車場設施予領匯前,已就有需要的屋邨停車場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和向地政總署申請所需的豁免。 不過,有關的規劃許可以及豁免是有時限的,與現時的相關制度並無分別。